我院主编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

日期: 2020-12-29

   近日,由我院主编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水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22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和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编制历时十余年,先后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参与反馈意见的国内外协会、各类企业、各地环境管理单位近600家。这十年正值我国电子行业飞速发展和环境管理改革推新时期,我院始终坚守初心与责任,不断跟踪调研电子产品与技术发展、企业产排污实际情况、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等,以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为底线,以技术可达、经济可行为原则,从电子行业生产与污染物排放实际出发,解决一系列技术难点,包括明确电子工业企业不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不同形式排放方式允许企业可协商排放、设置综合毒性控制指导性指标等。

  本标准是我国首部电子行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我国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6大类3万多家电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分类管控提供了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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