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所属部门:
为保证国家健康养老智能系统与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电子工程建筑及环境性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行业特种生产环境技术与装备研究测试中心客观、公正、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请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1、国家健康养老智能系统与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电子工程建筑及环境性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行业特种生产环境技术与装备研究测试中心具有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权利,有独立的行文权利。
2、中心以外的本院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影响或干预中心正常的检验检测工作。
3、中心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查阅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
4、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单位,为各中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各项,传达到本院各部门,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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