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萍同志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日期: 2007-07-03

 按照党章和中央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及规定程序,结合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的实际情况,中央企业系统(在京)党代表会议选举近日在京举行,我院院长兼党委书记胡萍同志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这是继当选党的十六大代表以来,胡萍同志再次当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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