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组织专家评审、首批公示等程序后,总院顺利通过北京市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是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在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过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和资产与销售额的成长性等各方面全面因素的严格考察和评审,总院再次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荣获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一认证的再次获得,是社会对我院的科研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的肯定和认可,进一步提升了我院的品牌形象,为增强我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新的更好的条件。